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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实验教学中心网络安全管理办法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5-10-29 浏览量:

为维护实验教学中心(以下简称“实验中心”)各实验室的正常教学秩序,加强学院网络安全管理,结合实验中心的实际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如下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凡在本院实验中心下设实验室使用教学设备上网的师生,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

第二条  未经实验室管理员同意,任何师生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改变实验室中的网络设备和软件环境。

第三条  用实验室计算机网络的师生用户有义务向有关部门报告违法行为和有害信息。

第四条  严禁在实验室网络上传送有反党、反社会、反国家等政治问题的言论,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秘密等政治活动,不得传播封建迷信及淫秽色情等有碍社会治安的信息。

第五条  严禁在实验室制造和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有害数据。

第六条  在实验室使用计算机网络的师生须保护网络设备和维护网络安全,不随意设置共享资源。

第七条  学院中心实验室管理人员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对使用计算机网络的师生进行登记,定期对网络用户进行信息安全和上网信息进行审查,及时决突发事件和问题。

第八条  实验室管理人员须在每台计算机上安装防病毒软件,实施监测可疑邮件和计算机非正常运行等情况。

第九条  凡违反本管理办法,情节严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条  凡违反本管理办法,给学校、学院或他人财产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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