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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实验教学中心测绘工程实验室学生借用仪器守则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5-10-29 浏览量:

第一条 以小组为单位,课前二十分钟凭身份证向实验室借领仪器设备,并填写仪器领用日志。

第二条 借出仪器设备后,应事先检查测量仪器箱是否锁好,锁好后方可搬运,搬运时应做到轻拿轻放,严禁用自行车托载仪器。

第三条 严禁在仪器箱上坐立;严禁将标尺、花杆作撑杆、标杆、扁担等用途。

第四条 严禁将仪器设备放置于马路中央、明火、酸碱处等危险地段。

第五条 严禁雨淋或暴晒水准仪、经纬仪、全站仪等仪器设备。如遇雨雪、烈日等恶劣天气,需配备雨具等遮挡配件保护设备。

第六条 按规定时间归还仪器设备,归还时应擦拭三脚架、仪器箱等设备上的泥垢和灰尘,并及时反馈仪器设备运行情况以便课后维护。

第七条 仪器、工具损坏无法维修使用或遗失时,领用人应及时填写报告单,说明事故情况,并及时交给实习指导老师签字确认后,立即报告实验室负责老师,经主管院长批准后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理。视具体情况赔款或由其购置相同型号的仪器设备和工具予以赔偿。可以维修的设备,事故相关责任人自行送修承担维修全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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